Tuesday, February 27, 2007

禁片

电检局禁《黑眼圈》首项理由是电影反映了吉隆坡乃至马来西亚的丑陋面,包括:(一)本地年轻人欺骗和殴打外劳;(二)本地人冷漠无情,不理会晕倒的人;(三)乞丐散布在街道上和小巷中;(四)烟霾的情况如此严重,直至达到空气污染指数第650点,还有人以塑料碗和塑料袋掩口遮鼻。更过份的是,有两个正在谈情说爱的人也戴上口罩;(五)过度的贫穷,有人竟然拿取和抬走被丢弃的床褥;(六)狭窄和肮脏的住宿,以及荒芜及肮脏的环境;(七)废置的住宅工程;(八)非法外劳散布各地,仿佛不受控制。

以上那段文章是取自独立新闻在线, 看来我们要在国内的戏院看到蔡明亮的作品是无望了。
细想之下,以上那些情况,不就是我们在城市里常见到的吗?
难道就是因为说出了真相,而必须禁止?但是,就算在马来西亚被禁,
外国的人民也是可以看到这影片。因为这电影即将于2007年3月23日在台湾播出。
掩盖真相,只会让人们更加怀疑。

预告片1
预告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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