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28, 2006

和平示威

跟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条款赋予公民和平集会的权利,而集会自由更是世界人权宣言所肯定的其中一项基本人权。和平集会并没有威胁和平与国家稳定。这是民主国家公民应享有的权利,自由的参与任何和平集会。

自三月来, 因为反对油价的上升,首都吉隆坡一共举行了四场大大小小的示威。 从3月3日的派直升机在低空盘旋监视人群状况,311日的警告,直到昨天(3月26日)的暴力镇压, 和今日的镇暴队挡驾显示警方藐视民主社会中公民所应享有集会自由的权利。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表示,就算人民继续举行100次的示威,也不会使政府软化和改变燃油涨价的决定。相反的,纳兹里表示,政府在未来的日子将不再容忍街头示威,并认为近来每每在星期五祈祷时间过后举行的反对燃油猛涨的示威活动必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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