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1, 2006
《2006年水务业法案》知多少
《2006年国家水务委员会法案》和《2006年水务委员会法案》的辩论已经在国会2读。
但是,有多少人对这关系到我们未来生活水准,生活息息相关的水务业法案给予关心与了解?
水,为人类的基本生活需求。人可以一日无食,但是不可一日无水。中央政府要收回州政府的水务管理权,再发放给一些有能力的企业,把水务企业化。理由就是有些州政府因为无法有效的管理水务,导致亏损累累, 食水被污染等等的问题, 以及政府必须承担沉重的财务负担。
当这税务法案被通过后,将会有以下这些隐忧:
1. 外国财团对我国的水务业虎视眈眈,如果我国不立法阻止外国公司购买我国的水务业股份,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in Trade in Services)的签署国,必然会在弱肉强食的国际谈判桌上向大国低头,开放我国的水务业。
2.一旦实行水供私营化,谁也担保不了消费人的权益不受剥夺。雪兰莪州走向水供私营化之路后弊病重生,以致人民非但无法取得更优质的食水和服务,反倒国库 耗损 29亿元为商业高峰(Puncak Niaga Bhd)提供经济援助,以收购雪州水务机构,昭示了水供私营化无从利惠人民的危机和实况。如果人们拖欠水费,水务局将有权利切断水供,这已违反了基本人 权。但是,当人们得到的水是受污染的,反而相关的水务局还是可以袋袋平安,没有受到对付,法律的制裁。
3. 政府的水务经营权,一颁就是30年,且合约内容异常讨好私营公司。比如,降低无收益水本该是水务公司的职责,可是政府颁授予雪州水供私人有限公司 (SYABAS)的特许经营合约却自甘吃大亏,明文:若SYABAS成功降低无收益水至目标水平,政府将允许它调高水费;若政府不允许它调高水费,政府将 给与金钱赔偿。SYABAS涉嫌违反经营权条规,政府也未出手干预,夺回其经营权,显示政府对私人公司向来宠爱有加、鲜于鞭挞。
在这两个月来,政府表面上是收取了很多民意,达到350项,但是部长承诺要接纳的只有3项,而也只是口头上的承诺。法案上却没有更改到,基本上还是保持原状。在没有黑字白字的承诺下,部长随时都可以改变口风,把之前的承诺推卸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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